2)第一百一十三章 猫咪玩水_我的女儿不可能是魔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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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嗯,应该

  威廉却浑然不知道这些,醉酒的公爵在辛洛斯的搀扶下,总算来到了他的军营。这个被酒精熏坏了脑子的家伙也没打算在手下面前保留什么公爵的威严,他一下脱掉了他的上衣,在军营守卫们惊骇的目光中,沿路踹起一个个营帐来。

  在营帐中休息的士兵们刚从营帐中冲出来,看到的就是他们赤身果体的公爵阁下。威廉可没有心情理会这些人,他扯着嗓子大声嚷嚷起来。

  “诺曼人!一qiē民族中最勇敢的人!我毫不怀疑你们的勇气,也不怀疑你们必将取得胜利。任何意外或障碍,都不能阻止你们努力赢得胜利。即使你们确实有一次——只有一次未能取胜,或许现在需要我来激励你们,但你们的勇气与生俱来,无需靠人鼓动。最勇敢的人啊!我国的缔造者,我们的先王罗伦,不是率领前辈们在法妖的心脏巴黎战胜了法兰克的王吗?”

  喂,你够了啊,罗伦那是什么时候的事情了!而且你这么大声的嚷嚷,就不怕被小心眼的路易十四弄死么!

  “法兰克王不是恭顺地献出了女儿和地盘,才得以苟安一时吗?这块地盘后来就以你们的民族命名,称为诺曼底公国。”

  说出来了啊,你说出来了!不是诺曼底公爵领,而是诺曼底公国!帝国的黑历史总共就那么几个,虽然大家都知道,但是怎么能在大庭广众之下说出来!当先巴西尔弄死你啊!

  “你们的前辈不是在鲁昂俘获了法兰克王,并把他囚禁在地牢里,直到他将诺曼底公国归还给当时还年幼的理查公爵吗?双方还协定,今后,法兰克王和诺曼底公爵举行任何会议时,公爵务必佩剑,而法兰克王却不得佩剑,即使是一把匕首。高贵的法王不得不对你们的前辈表示让步,因而这一协定就有了永久的约束力。后来,这位公爵不是率领你们的前辈到达阿尔卑斯山下的莫门第,迫使该城的勋爵即他的子婿,听命于自己的妻子即公爵的女儿吗?你们征服了凡人,公爵却战胜了魔鬼。他同魔鬼搏斗,把魔鬼打翻在地,反缚双手,让它在众天使面前受辱。但是,我何必要追述往事呢?”

  帝国不设王爵,但是法妖和神罗作为中央省,他们的总督自然是有些优待的。特别是路易十四,这位一举扭转了法妖颓势的强势总督,甚至被他的子民称为太阳王。这个在最古老的神话中,才会出现的众神之主威廉,你闭嘴啊,路易十四真的会把乱揭法妖老底的你干掉的!

  辛洛斯觉得自己有必要去抢救一下这个神志不清的新朋友,不过威廉略微粗暴的挣开了辛洛斯,继续嚷嚷着。

  “在我们的时代,你们不是在摩梯梅同法兰克人打过仗了吗?法兰克人不是怯于战斗而仓惶溃逃吗?你们不是杀死了法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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