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第312章 捧杀_汉末:家祖乡啬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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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据。”

  县令有些恼羞成怒,道:“那么王氏手臂上的淤青,难道还不能证明事发时王氏曾经激烈反抗吗?”

  诸葛亮说道:“不排除有这种假设。”

  “但此前我曾经询问过王氏,二人在事后发生过争执,王氏趁着邹午灭火之际逃出府中,而后大呼“强奸”、“救命”,最后被冲出来的邹午强行拖入屋内。”

  “本官还问过目击证人,对方也能证实这点。”

  说到这里,诸葛亮不再理会县令,而是看向那些在门外窃窃私语的百姓们,道:“本官做个假设,如果邹午并未强奸王氏,王氏却跑出去以后大呼“强奸”、“救命”等词汇,会不会引得邹午方寸大乱,继而冲出去将之强行拖拽至屋内?”

  “而王氏左右大臂以及右手腕的淤青,皆符合被拉着双臂强行拖拽进屋所产生的伤痕,所以也不能当做是二人发生关系时王氏反抗的证据。”

  众人闻言,皆面露沉思之色。

  无论哪个时代,都没有人愿意背上强奸的名声,如果有人跑出去大声呼叫污蔑自己强奸,自己使用的手段或许会更加激进。

  在这种情况下,王氏双臂出现淤青,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县令却是有些急了,喝道:“这只是你的猜测,怎能因此就判邹午无罪?”

  诸葛亮沉声道:“律法对于刑事案件的证据链要求极其严格,只要案子存在疑虑,并且嫌疑人没有认罪,就不能给其定罪,这就是所谓的疑罪从无。”

  “邹午在县衙之内已经被严刑拷打过,却始终没有承认自己强奸的事实,再加上这些所谓的证据都发生在事后,也有着合理的解释。”

  “那就证明,至少以现有的证据链,根本不能判处邹午犯下强奸罪。”

  “阁下身为一县之首,难道连这点最基本的判断力都没有?”

  县令被诸葛亮怼得哑口无言。

  蒯越将诸葛亮表现尽收眼底,不由暗自感叹这个年轻人对于律法的精通,所行所为的确是按照规定而来,根本挑不出毛病。

  事实上,那位县令当时判决邹午犯下了强奸罪,也的确有失偏颇。

  话虽如此,蒯越却不会坐视诸葛亮完满解决此案。

  既然从律法与规则上无法让诸葛亮露出破绽,那就通过舆论手段激起民愤,令诸葛亮名声扫地,也能达成蒯越的既定目的。

  他起身走到诸葛亮身前,道:“治中的推断看似合情合理,却唯独没有考虑人性。”

  他转身指着正跪在地上掩面哭泣的王氏,道:“被强奸本就是难以启齿之事,就算闹到官府,无论邹午是否会被定罪,王氏此生都有了难以抹掉的污点。”

  “试问一下,若非王氏的确遭到了强暴,受到了难以磨灭的伤害,又怎么会冒着自毁名节的危险,却仍旧执意要将罪犯绳之以法呢?”

  蒯越这番道德绑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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