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70章_宋氏家族全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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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初,宋子文主张撤销盐务稽核所,但由于各方阻力,非但没有撤销,反在30年代初达到了全盛时期。据1930年9月的统计,其大小机关达1870处,服务人员14815人,经费达1689万元。盐务稽核所实际上已成为仅次于海关的第二大税务机构。

  当时,宋子文并非不知道由外人把持的盐务稽核所,在中国人心目中臭名昭著,但他希望通过控制盐务稽核所,以达到为我所用的目的。于是他规定,盐务稽核所直辖于财政部,由财政部任免人员、制定规章制度,希望以此来控制稽核所。然而,由于盐务系统长期的稳定性和独立性,财政部对其也难以完全控制。

  为了阻止盐务走私,宋子文于30年代初筹建了税警团,税警团征招有知识的青年人,并在军校加以培训,所以素质较高,加上全部美式装备,战斗力亦较强。税警团共分三团,其中有一团在成立后被蒋介石“借用”到江西参加“剿共”,另二团分驻私盐最猖撅的两淮盐场各地。宋子文还和军政部联系,在税警团无法进行海上缉私时,可以取得海军方面的协助。

  由于宋子文措施得当,南京政府初期,盐税收入增加较快,从1928年度到1933年度,盐税收人为3000万元、1.22亿元、1.5亿元、1.44亿元和1.58亿元(除1932年度因东北丧失而损失不少收人外),其他年份都处在稳定的增长之中。所以,宋子文当时颇为得意地提出:“十八年九月,财政部竞能宣布不但能逐年摊还盐债,并有余力可清偿旧欠矣。”

  如果说宋子文的第二刀--盐政改革是成功的话,那么第三刀则是税制改革。

  当时宋子文的税制改革的另一方面是输统税。所谓统税,就是一物一税。具体地说,就是对国内工业产品进行一次性征税后,即可通行全国,不再征收税捐。南京政府成立后,鉴于清季以来全国各地举办的具有通过税或物货税性质的“厘卡林立,重迭征收”的弊病,他立即着手整理国内税务,以便增加收人,稳定财政。

  1928年1月,宋子文上台伊始,即颁行烟草统税条例,明确规定卷烟统税为中央税,由财政部设立专门机构掌握。同年2月成立卷烟统税处于上海,随后又在各省设立卷烟统税局。卷烟税率在开征初期,为值百抽五十。1928年冬,宋子文修改烟草统税条例,规定洋烟交纳7.5%,土烟为40%,未制成卷烟的熏烟,税率定为每百斤征收国币3.6元。

  随后1929年9月,宋子文在上海设立棉纱统税筹备处,办理棉纱统税事宜。当时我国大机器纺纱织布工厂很少,规模也不大。据1929年调查统计,全国华商经营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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